
院学字【2016】38号

关于整顿早操纪律、规范早操管理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早操秩序,提高早操质量,加强早操管理,培养学生的纪律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逐步养成良好的、自觉锻炼身体的好习惯,不断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根据学校现行《学生手册》管理之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早操的组织、纪律、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考勤原则
1、全体学生在起床号响后应立即起床,认真整理好内务,然后迅速赶到操场出早操,做操音乐响起前2—3分钟赶到本班的出操位置;
2、早操过程实行考勤制,因故不能参加早操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操论处;早操出操时间为周一至周五6:30(夏季)、6:50(冬季);
3、做操、跑操要严格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做到精神饱满,动作协调规范。
二、考勤方法
1、学院每日选派两名值班教师至操场和宿舍现场,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未能正常就起的学生出操;
2、早操考勤由院学生会体育部和卫生部负责,体育部负责操场部分,卫生部负责宿舍部分,两部门考勤记录汇总后的结果为最终的考勤结果。
三、处理办法
1、凡值班教师在操场或公寓现场查处的旷操者,将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当月内,初次被查处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二次被查处者,将予以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被查处者,处分依次累加,分别为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2、凡受过上述处分的个人,取消该学期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所受年份的助学金将缓发。
3、凡占班级总数30%以上的学生受过上述处分的班集体,取消该班级本年度的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出勤情况排名在前30%的班集体将适量增加奖、助学金名额,排名在后30%的班级则相应减少其奖、助学金名额。
4、每日考勤结果及处理结果将公布于学院网站、各宿舍楼以及各班晚自习室教室,任何班级及个人如有疑问,可于处分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本管理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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